内因阻碍中国310S不锈钢管出口欧盟?
2021-07-19 09:22:22
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
出口方面,我国钢铁企业众多,但普遍规模小,产业集中。许多设备较旧、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与一味追求生产的企业挂钩,导致我国螺纹钢、线材、中小钢等高新技术钢铁产品供过于求,供不应求。盈利能力:同时热轧、冷轧等。由于先进生产技术的限制,高附加值的奢侈品难以满足国内需求,大量进口。
目前,中国钢管企业普遍呈现专业化水平低、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的格局,生产的多为普通310S不锈钢管,出口只能填补低端。国外产品市场。此外,由于生产商数量多、产能大,国内竞争激烈,产品规格往往偏低,欧盟有理由批评中国低价倾销。
在出口渠道方面,我国310S不锈钢管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欧洲、美国和日本三大市场。与许多其他行业一样,310S不锈钢管的生产需要从东南亚或拉丁美洲进口原材料、机械设备,加工后出口欧美市场,形成独特的三角贸易链。在这条供应链中,低成本必然导致出口价格走低,而价格优势将直接导致中国市场占有欧美国内生产商的份额,必然导致反倾销制裁的命运。
近期,由于钢铁行业的高利润,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不断增加,但这些投资大多是对低技术、低附加值产品的盲目投资。很少有公司愿意使用不锈钢管。因此,中国310S不锈钢管企业生产的通用310S不锈钢管在全球范围内出现过剩。价格仍然很高。未来我国310S不锈钢管出口应加大对特种螺纹管、特种钢级管、经济型特种螺纹管、超临界电厂用管等先进310S不锈钢管的生产投入。在满足产能、内需的同时提高出口比重,通过产品创新和出口结构调整规避外贸壁垒。
行业缺乏规模效应
钢铁行业是受规模经济制约的行业。 1990年代,欧美、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意识到,要发展钢铁工业,必须减少过剩产能,避免同行业的恶性循环。实施了大型中小企业的并购重组等组织结构调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相比之下,同期,我国大小钢铁企业有1700多家,年总产量1.285亿吨,但能生产1-500万吨的企业只有40多家。产量约1100万吨,居世界第10位。
目前,中国钢铁企业存在一个普遍问题。专业化水平低、门槛低、多元化的小企业层出不穷,导致资源配置冗余,恶性竞争程度低。分散的小企业不能满足经济长期发展的需要,而且由于企业力量分散,我国钢铁行业无法在国际钢管市场占据大国地位。
国内企业反应不积极
欧盟对中国310S不锈钢管征收反倾销税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但涉事企业大多不愿采取消极避战态度,冷静积极应对。其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是原因之一,而高昂的法律成本和长期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也是阻碍他们斗争的因素。目前中国政府和钢协无法对企业提供可比性的支持和支持,中国310S不锈钢管企业大多规模小,不熟悉WTO规则,往往大于此,只能避免对抗。或者,本着搭便车的精神,期待另一家公司打赢官司,享受结果。正是由于中国企业的弱点和后退,中国企业被动应对,导致海外大规模反倾销调查频繁且愈演愈烈。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如果政府不主动联合起来抵制,利用企业的职能和资源,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支持,企业本身就很难取得成效。
不成熟的立法和行会
中国的反倾销法(法规)不够完善,钢铁协会不成熟,在钢铁行业面临反倾销时无法提供有力支持。
一部健全的法律(法规)需要为反倾销抗辩提供依据,更好地帮助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国现行法律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方面包括《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针对出口产品的不公平诉讼和专门的《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条例》屡见不鲜。虽然这两项法案最初针对的是中国企业在应诉反倾销诉讼时不能依赖的情况,但法规在范围和程度的界定上并不全面和完整。中国在建立和完善反倾销法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此外,还必须向企业传播健全的法律。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国内钢铁企业的宣传教育,让他们对反倾销有深刻透彻的认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辩护。同时,严厉查处违反法规的企业,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是一个为行业提供各种支持的组织,但在中国由于协会存在很多不足。首先,协会的成立要求会员自愿加入,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也规定社会团体加入前必须通过专业监督单位的审查和登记,限制了企业加入的积极性。其次,由于中国对行业协会权限的规定和规定,钢铁工会没有自主权,只能听从政府的指示。此外,钢铁公会也缺乏资金来源,对会费支付知之甚少,也没有国家提供固定的资金支持,从而大大限制了公会的活动。
由于法律和行业协会不能为中国钢铁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行业无法适应加入WTO后新的市场经济形势。